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產品額度 | 臨近交割月份合約額度 | ||
品種 | 股指 | 國債 | 國債 |
定義 | 指同一產品各合約同一方向的套期保值或者套利最大持倉數量 | 指采用實物交割方式產品的某一合約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一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期間,某一方向的套期保值或者套利最大持倉數量。 | |
適用合約 | 某一合約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一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期間除外 | 某一合約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一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期間 | |
申請時間 | 會員、客戶在產品額度期限屆滿后仍然需要進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業務的,應當在產品額度到期日前十個交易日之前向交易所提出新的產品額度申請。 | 申請臨近交割月份合約額度的會員、客戶,應當在該合約交割月份前兩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份前的第五個交易日期間向交易所提出申請。 | |
有效時間 | 自審核通過日的下一個交易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 | 臨近交割月份合約額度自該合約交割月份之前的一個交易日至該合約最后交易日期間有效。 | |
交易 | 會員、 客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新的產品額度的,應當在產品額度有效期屆滿前對套期保值、套利持倉進行平倉。 會員、客戶的套期保值、套利持倉不得超過其已獲得的額度。 | 會員、客戶未獲得臨近交割月份合約額度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該合約上的套期保值、套利持倉進行平倉。 客戶的套期保值、套利持倉不得超過其已獲得的額度。 采取實物交割方式的產品,會員、客戶已獲得該產品套期保值產品額度,但未申請套期保值臨近交割月份合約額度的,自交割月份前的一個交易日起,按照以下兩者中的較小者獲得該產品某一方向的套期保值臨近交割月份合約額度: (一)交割月份之前的兩個交易日結算后,會員、客戶在該產品即將進入交割月的合約上,使用套期保值產品額度建立的相應方向的持倉數量; (二)該產品相關合約的交割月份持倉限額。 | |
審核時間 | 交易所在正式受理套期保值、套利額度申請后五個交易日內進行審核并予以答復。 交易所在審核過程中可以要求申請人對申請材料進行補充說明,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間。 | ||